发布日期:2024-04-13 17:16:38 浏览次数:
经初步核实,税务机关发现代理发票申请人A企业已无法联系并不在注册地经营。同时,A企业企业所得税存在虚假申报疑点。
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企业于2020年7月成立,2020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向B企业申请开具2524.27万元的船舶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,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。
与自开增值税发票不同,开具发票的销售单位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,由税务机关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系统开具,因此受票人一般愿意接受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。
经进一步核实,票方B企业法人承认公司未与A企业进行实际交易,认识到接受虚假发票的严重教训,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,今后加强财务管理,进一步规范其税收行为。
因此,票方取得增值税发票时,需要仔细筛选申请人、货物、劳务品名、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。ng28官网登录入口
虽然开具发票可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来源,但并不意味着业务必须真实。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货物名称等票面信息也可能与实际交易不一致。ng体育平台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、顺序和栏目一次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注意警惕和防范相关虚假税务风险,不得故意取得虚假发票进行增值税扣除或企业所得税费用支付哦!
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假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假金额超过1万元的,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非法开具发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